楊瑞東:專業機構經營會更好

我個人不贊成由銀行擔任發行機構,銀行不是專業發行機構,全世界只有日本才用銀行,績效也不好。因此若能改變成為專業機構來經營,我相信對運彩發行將會有所助益。

獎金支出部分,全世界發行運彩成效較顯著的國家及地區中,香港、英國、希臘、芬蘭,這些國家都把獎金支出部分訂為沒有上限,因此發行機構可做更為彈性有效利用,讓發行量能增加,政府從利潤上課稅創造更多盈餘,這也是世界各國發行運彩趨勢。

張芬芬:獎金支出上限求共識

由銀行擔任運彩發行機構,是因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關係,國內從以前愛國彩券就是由銀行發行,由於銀行在我國社會的公信力很受民眾認同,所以法案才規定由銀行發行。但運彩重點在賠率設定,銀行就不精此道,金管會也很介意由銀行發行,立法院很多委員不贊成由銀行來發行,未來不排除由其他專業機構發行。很多國家雖不限獎金支出上限,但台灣也並非設限最低者。但如果要能與地下賭博競爭,獎金支出的規定就要更有彈性,關於課稅問題,牽涉整體運彩支出面的問題,應再審慎研究。

林桓:納入BOT 通路更開放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委託銀行或是專業發行機構來進行,建議最好時間能夠拉長,採行BOT方式,讓發行機構能安心,設計的商品能夠長長久久,讓消費者熟悉,不要因為幾年就更換發行機構,這不僅造成消費者重新適應的問題,也會增加社會成本。

其次在發行通路方面,政府應要更為開放,比如在比賽場所設置投注站,這可讓下注者能與比賽發生更密切的連結關係。

黃志雄:盈餘應全部體育專用

運彩發行主要目的有二,一是讓體育的財源更多元化,能在政府預算之外,更增加其他方向的來源,二是讓國人運動風氣更盛行。

運彩盈餘應全部能做為體育專用,公益彩券的盈餘已做為社福,以比例來看,再分配運彩盈餘,其實作用不大,倒不如完全做為體育之用,這對體育發揮效果更大。不過,受限於行政部門的壓力,使得盈餘部分做為社福之用,這一點還可以再做討論。

但基本上,我們還是希望運彩發行條例,能趕在立院這會期通過,母法過關後,於法有據,後續的問題,還可慢慢做調整。

以上取材自聯合晚報

老爹意見

1.全面開放市埸,自由競爭。

2.賠率、玩法、投注管道由公司自訂,政府從公司營業淨利抽稅。

3.投注中獎者免稅。

4.政府要確保玩家資金安全。

5.開放全世界玩家及博彩公司在台營業(但需在台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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