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自內政部警政署http://www.cib.gov.tw/news/casenewsepaper/news01epaper122.htm


 一、刑事局偵九隊繼日前在北縣新莊、泰山等地查獲潘OO等嫌犯利用六個網站招攬總統大選賭博樂透後,再度接獲線報,赫然發現「易勝博」網站,聲稱「台灣大選──立即下注!」,由於涉及賭博而著手偵辦,並於昨(十六)日起陸續約談國內賭客陳OO等二十餘人,已掌握賭金逾新台幣百萬元,並將依觸犯賭博罪陸續移送地檢署。雖然「易勝博」網站屬英國公司所經營賭博網站(始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由外國人士Lambe, Tim及Cheah, Bernard等人規劃成立,民國九十二年八月由香港籍「莫OO」等人負責台灣地區賭盤),然對我國國民進行網路對賭行為並特別使用中文繁體字對我國國民招攬賭客,甚至針對我國總統大選成立「特別投注」選項,顯然已觸犯我國的賭博罪,任何涉案的外國人士只要進入或再次進入我國國境,警方將依法進行通知、拘提或逮捕等偵查作為,務必確保網路安寧秩序與良善社會風俗。該「易勝博」網站在我國警方強力約談台灣賭客,並調查資金往來及金融帳戶狀況下,已關閉「2004台灣大選」的下注選項,相關資金往來及通訊管道亦正由刑事局偵九隊持續監控中。
二、有鑑於台灣總統大選賭盤,再次隨著選舉造勢的發燒,網路賭風相對興盛,不同候選人也因不同的時事影響而有不同的網路賠率,各地下賭博及組頭相繼躍躍欲試,部分國外賭博網站甚至趕搭本次我國總統大選為投注標的,紛紛開出不同賭盤,亟待搭我國四年一次總統大選之順風車大撈一筆,招徠顧客。由於選情變化莫測,警方懷疑是否存在有心人士刻意操作賭盤來影響選情,甚至金主越洋操控賭盤,加上民眾簽賭總統大選,大選之結局及誰當選與否將直接決定金錢輸嬴,因此下注民眾為求嬴得賭局,將可能高度發揮影響力,意圖左右總統大選選情,影響選舉之公平性。警政署為防範此一現象,已要求全國警察機關加強查緝非法賭盤,並以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之特性,特別注意網路賭博網站博奕我國總統大選選情之情事及國人涉法事。刑事局侯局長友宜再三對專責偵辦電腦犯罪案件的偵九隊強調,務必打擊跨國性的網路大選賭博,偵九隊在突破外交困境狀況下,再次成功出擊,豎立網路跨國犯罪偵緝的最佳良好典範。對於何以查獲賭客的關鍵技巧,警方也只能以「最高機密,無可奉告回應」。畢竟,保持優勢、機動的資訊犯罪偵查技巧,才是有效保障網路秩序的確實保證。
三、昨(十六)日起陸續到案的嫌犯,對於警方的查緝動作均感到無奈、驚訝與不解,他們紛紛透過管道與「易勝博」網站抱怨,並對於網路下注惹起刑事問題感到後悔,但見相關資金往來紀錄都被警方所掌握,只好坦承罪責。在我國博奕條款未過關前,線上賭博在台灣畢竟尚屬非法,不管賭博網站伺服器主機是架在任何國家,只要是台灣人在台灣當地上網下注,或是從台灣匯款出去下注,就已涉及我國刑法賭博罪嫌,政府絕對有辦法追查到案,刑事局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真的想發財,買買樂透做做公益就好。距總統大選尚有幾日,本次查獲「易勝博」網站中關於我國總統大選選舉結果之全部投注人數與資金尚待持續瞭解,本局將持續調查有無其他賭客涉案情形,警政署亦特別強調警方將持續掃蕩總統大選網路賭盤及地下賭盤,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網路雖無遠弗屆,國與國之間,指掌可觸,然國人利用網路從事各項活動仍須遵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切勿曲解法律意義,以免誤觸法網。
四、本案「易勝博」網站在首頁中即標明「台灣大選──立即下注!」,該網站亦針對我國總統大選賭盤依每日網站公布賠率,因應國內大選情勢及賭客下注紀錄而調整賠率,如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國親聯盟賠率1.35,民進黨2.88」(此為國際賠率,即贏時收的賭金倍數,另「易勝博」網站亦提供英式賠率及美式賠率等不同表示方式以因應各國下注民情),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國親聯盟賠率1.4,民進黨2.4」,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國親聯盟賠率1.2,民進黨4」等,每日賭盤賠率不一。「易勝博」網站對外宣稱為英國博彩獨立仲裁委員會 the Independent Betting Arbitration Service (IBAS)的會員,提供賭博賽項包含英式足球、籃球、賽馬、股票指數、各地樂透、各地樂透特別投注、冰上曲棍球、網球、棒球、賽狗、高爾夫球及賽車等,並有「特別投注」項目,提供「2004年台灣總統大選賭盤」、「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賭盤」及「台灣、美國大選政黨交叉賭盤」。對外通訊處所以英國為主,並提供不同國家客戶的服務熱線,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及馬來西亞等地供各地民眾下注。然根據刑事局偵九隊調查並透過管道式取得網路訊息件紀錄發現,架站者來源所在地均為英國,網站客服人員亦指稱無台灣本地之聯絡電話,該網站上所稱的「台灣 - 00801-444-105」電話,實屬不存在,亦無法接通該電話號碼。復經本局線民與「易勝博」網站聯絡,相關對外聯絡的電子郵件訊息亦英國主機對外通訊聯絡並解答外來客戶疑問,據此研判,網站經營者應位於英國。
五、雖然在英國等地法律允許該網站進行線上賭博,並不表示我國也允許我國國民可利用境外賭博網站進行跨國下注,專責偵辦電腦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也會在網路秩序上做最前端與最關鍵的把關工作。面對國外不法網站針對我國人民的招攬下注情事,警方也將在相關主持人員(如本網站的香港嫌犯莫OO等人)進入我國時予以依法進行訴追。警方補充表示,未到案的嫌犯莫OO等人因涉嫌參與經營架設「易勝博」網站提供我國不特定人士上網簽注總統大選賭盤,而遭警方監控、注意,該香港嫌犯莫OO等人意圖營利,聚集不特定人至前「易勝博」賭博網站賭博,並抽取佣金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身兼決定勝負於偶然變數之賭徒身分,與其他上網賭博者同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網路)對賭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至於賭客部分,警方表示將審酌賭客之犯後態度,建請法院依個別悔悟等一切情狀,策其自新,知所警惕。至外國人及香港人在我國犯罪部分,本局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及陸委會協請當地警方配合查緝中。
六、據警方詳細解讀「易勝博」網站相關帳務資料後發現,目前我國人民投注情形日趨嚴重,已掌握賭金逾新台幣百萬元,為免不法網路賭博事件持續擴大,故在搜證明確後,便相繼約談相關涉案嫌犯。然該「易勝博」網站明顯係以他國合法掩護我國非法,一方面讓國人誤以為在台灣上網至國外賭博網站下注係屬合法行為而加入會員,藉此獲得鉅額利潤,企圖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其網站廣告內容顯未考慮我國人民可能涉及的法律刑責,更讓許多不懂法律的無辜民眾因上網下注被查獲而吃上賭博官司。警方將陸續清查「易勝博」賭博網站的台灣賭客清冊及匯款下注紀錄後,分批發出通知書將涉及簽賭的台灣賭客陸續約談到案。由於賭博罪屬於輕罪,刑法只處罰賭客一千元以下罰金,許多賭客對此並不以為意,在接受詢問時還相互討論總統大選下注賠率及交換心得,令問筆錄的偵查人員不禁感嘆台灣人真是好賭成性。警方除將主嫌莫OO及賭客等人以賭博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外,正陸續約談其他涉案賭客,循線監控關資金帳戶及擴大追查其他涉案共犯中。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四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
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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