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一家法院近日判決一名35歲的失業者退還自己通過網路博彩贏來的獎金,同計22000歐元。理由是他違反了禁止通過賭博謀生的丹麥法律。 

  這名丹麥玩家在去年通過不同的網路撲克比賽贏得了這些獎金,但丹麥的法律規定,通過玩撲克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賭博謀生都是違法行為,即使是在國外的撲克網站贏錢。 

  奇怪的是,法院僅要求退還撲克比賽的獎金,而普通撲克贏的錢未被計算在內。 

  當然,如果你能證明自己有正當工作,賭博並不是謀生手段,那贏再多的錢也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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